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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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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9] 妻不追究夫毆 警要簽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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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調查涉嫌毆妻男子。

 【本報訊】警方在天恆h母女三屍慘案中,被批評嚴重疏忽,令前線警員近日處理家庭糾紛時格外小心。沙田一名老婦昨被懷疑精神有問題的丈夫打傷後報警,但警員到場調查時,她卻表示不欲追究,只同意送院治理,警員要她簽處一份「家庭事件通知書」存案,並轉介社工跟進。

 捱打後不想警方追究丈夫刑責的老婦姓黎(60歲),與姓楊(74歲)丈夫同住沙田博康h一單位,其夫原是護衛員,已退休10多年,黎的親友稱,楊近年懷疑精神出問題,經常指妻「紅杏出牆」,連女婿手搭岳母肩膊,亦指老妻「勾佬」,動輒打罵妻子。昨晨10時許,黎與丈夫在家中因吃早餐問題發生爭執,有人突然狂性大發,揮拳毆打黎,並將她推出家外,黎忍無可忍,於是報警,狂漢從屋內撲出,作勢追打她,黎慌忙走避逃至街上,跑到附近商場外等警員,其夫亦怒氣沖沖尾隨追至。警員到場調查,擬拘捕黎的丈夫,但她卻表示不追究,警員再三問她是否控告涉嫌打傷她的丈夫,黎堅決不追究,警員只好列為家庭糾紛,並要她簽一份「家庭事件通知書」,表明自願不追究,但同意警方保留追究權利,由於她與夫糾纏時受輕傷,需送院治理。

 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表示,警員處理家庭糾紛時,要事主簽署「家庭事件通知書」,旨在確定事主不欲追究,及將案件轉交社工跟進,但如果案件涉及刑事成分,有人重傷及涉案者在逃,警員必定調查處理,及採取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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