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20] 文匯論壇.一個香港 一部基本法 一種命運
陸 地 和記港陸副主席 倪錦輝 雅田國際總裁
美國人喜歡用以下的話來稱譽自己國家的憲法:「一個國家,一部憲法,一種命運。」我們也想套用這個講法,來說明基本法對香港的重要性:「一個香港,一部基本法,一種命運。」
回歸六年來,一國兩制的實踐清楚地告訴我們:一部基本法,連接著香港的命運;損害基本法,就是損害香港的命運;認識基本法,就是認識香港的命運;珍惜基本法,就是珍惜香港的命運;堅守基本法,就是保護香港的命運。
應積極宣傳解釋基本法
一、說基本法關乎香港的命運,決不是誇張之辭。基本法的三大核心內容:「堅持一個國家,保障國家主權;堅持兩種制度,保障高度自治;堅持基本不變,保障穩定繁榮」。這三大核心內容,共同決定和保障著香港的前途和命運。
基本法是香港的守護神,與香港的命運緊緊相連,同港人的利益密切相關。真正關心愛護香港的人,沒有理由不全面了解基本法,沒有理由不嚴格堅守基本法。如果全面理解基本法,就不會只對「一國」之下的CEPA無任歡迎,對中央因「一國」原則而擁有香港政制發展的主導權卻極其排斥,甚至要拒之門外。這也恰恰說明,只有在基本法的基礎上尋求共識,香港政制發展的問題,才可能得到妥善解決。
因此,我們對於香港政制發展的第一條意見,就是希望特區政府能夠更加積極地對市民普及基本法,推動基本法的宣傳及解釋工作,令廣大市民更加認識基本法,遵守基本法,維護基本法。
社會無共識暫不宜普選
二、我們對香港未來政制發展的第二條意見,是07/08年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不應當以普選方式產生。
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香港政治體制中的重大問題,關係到「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貫徹實施,關係到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關係到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到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這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不是特別行政區單方面能夠決定的,中央自始至終都有決定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必須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從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循序漸進地發展。
基本法第68條規定,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從基本法附件二中,我們可以看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民主發展過程的一方面:在第一至第三屆立法會的構成中,由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的比例,由全體議員的33%增加至40%,再增加至50%。也就是說,在今年9月第三屆香港立法會的選舉中,由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的比例和數目,都將會增至香港開埠以來史無前例的水平。
民主政治在香港的發展是一個過程,而基本法便是這個過程的基礎和保證。民主的發展需要一些條件,其中包括法治的制度、人權的保障和權力的制衡。在這三方面,基本法都設有相當完善的規定和制度。我們實在不宜在基本法沒有明確規定,而香港社會又沒有共識的情況下,片面地對07/08年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方法進行修改。
確保治港者符愛國原則
三、建議設立有效的確認機制,確保參與治港的人士符合「愛國愛港」原則。
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這是基本法的規定。那麼,香港目前的「實際情況」又是甚麼?在通過一人一票直接選舉出來的某些立法會議員中,有人背離愛國愛港要求,參與以至領導旨在顛覆中央政府的政治組織;有人公開支持「台獨」;有人支持甚至引入外部勢力干預中國及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有人阻撓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等等。這就是香港政制發展中必須正視的最重要的現實。如果任由這類人通過普選,拉住更多的同路人擠入治港者的行列,「一國兩制」如何落實?香港的穩定繁榮豈有保障?
因此,許多社會人士擔心這類人進入治港者行列,製造「兩制」與「一國」對抗,動搖「一國兩制」的根基,損害香港的繁榮穩定。這些社會人士的憂慮,是可以理解的。他們提出設立有效的確認條件機制,以避免這種不正常的狀況持續甚至擴大,也是有道理的。
機制並非針對一般居民
我們認為,為了香港的長久安定與繁榮,為了保證「一國兩制」的落實,香港社會有必要討論如何在尋求共識的基礎上,設立一套既客觀、又合乎香港情況的有效確認機制,按「一國兩制」的方針和基本法的原則,確保參與治港的人士符合「愛國愛港」的準則。同時,還應該研究,如何處理議員從事反對「一國兩制」、違反擁護基本法誓言的言行,以便將背離愛國愛港要求的議員排除於治港者行列之外。有些人不是要求討論政制發展的具體問題嗎?這些設立確認愛國者條件機制的相關問題,就是政制發展所涉及的重要具體問題,應該認真討論。
必須指出的是,確認愛國者條件的機制所針對的,是已經站在治港行列內者有志於加入這個行列的人士,而並不是一般的香港居民。這個界限不容歪曲和混淆。(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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