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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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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4] 蕭若元或須轉特赦證人

 【本報訊】「才子」蕭若元疑於一宗股票交易中被騙款870萬元案續審。暫委法官林偉權要求蕭若元暫停作供離開法庭,然後向控辯雙方稱關注到蕭氏父子與被告之間的股票買賣協議,會否涉及不正常股票買賣、回扣等不恰當行為。令蕭就本案的證詞、可能成為日後警方等檢控他的證據。控方回應稱案件下周續審時,可能會將蕭若元轉作特赦證人。

押後等律政司指示

 代表控方的張雅棣律師庭上稱,律政司於開審前曾考慮「豁免起訴」的事宜,當時認為無問題;而涉案股票交易買賣雙方的利潤分配,亦非本案重點。但既然法官擔心被告若僅以中間人身份代真買家購入股票、收取870萬「顧問費」會否涉及收受不當回佣等問題,遂將案件押後向律政司提取進一步指示。法官其後再傳召蕭若元,稱需時處理法律問題,未能提取其證供而將案件押後。法官提醒蕭於作供完畢前勿與他人討論本案。

 56歲的蕭若元,昨日首次就被告李自榮(46歲)涉嫌伙同一名冒牌蕭若元,從律師行中騙走鉅款一案作供。蕭若元稱去年8月受一名朋友所託,以每股1.5元出售1000萬股茂盛控股有限公司股票。11月其子蕭定一找來一名大陸公司買家,願以每股2.9元買入。即合約價2900萬元。蕭若元則每股可賺0.5元。

蕭可獲利500萬

 同月10日,蕭若元看到蕭定一與買家草擬的合約,條款中指賣家要付被告870萬元作「顧問費」。他認為不妥當、不能「畀錢對方」,遂將「顧問費」改為蕭若元投資內地股票的款項。股票會透過證券行,於公開市場買賣。蕭承認投資之說、是以第二種形式支付顧問費。他被主控官問及款項會否真的作投資用時,苦笑稱:「我諗唔會。」若協議生效,蕭可獲利500萬元利潤。被告則獲交易額3成即8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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