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24] 立會功能議席應保留
——「實際情況」不可普選
陳振東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預發控股集團主席
要保持香港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貫徹落實基本法中「均衡參與」的原則,就必須保持立法會功能團體議席。功能團體的概念,是香港回歸前由當時的港英政府提出的。1984年港英政府發表的《代議政制綠皮書》,提出於本港財經專業界對維繫香港未來的信心有重大作用,因此應在立法局有其代表。西方許多國家例如英國的議會至今分為上下議院,其中上議院長久以來一直是實行委任制或世襲制。因為下議院的議員,是由直選產生,為討好選民,一般傾向於較激進的社會政策或福利主義。西方許多國家為平衡議會內的利益關係結構,所以長期以來在下議院之外,又設立上議院,並享有對下議院通過的法案的否決權。這樣的議會結構,很明顯是為了達到均衡參與,使社會利益關係架構不致傾斜。
功能議席體現均衡參與
根據基本法規定而設立的香港立法會內的功能團體議席,比起西方的上議院議席或參議院議席來,要民主和進步得多。因為功能團體適合香港的實際情況,有利於均衡參與,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特別是工商界和專業界的利益。而且,功能團體畢竟是一種間選形式,比起英國上議院的委任或世襲制來,當然要進步了。
須重視工商界聲音
香港是舉世聞名的商業都會,可在過去殖民管治時期,除了英美財團之外,絕大多數工商界人士在政治上的聲音卻一向微弱。香港工商界和專業人士的精力,主要集中到了經濟事務方面,他們推動了香港經濟的發展,為社會創造了繁榮,成了社會上的支柱力量。但是,他們在政治上卻很少參與,只是通過架構上的安排設置,由一些代表人物通過委任或間接選舉的方式進入到建制中,發揮一定的制衡和監督作用。這種均衡參與,不但是本港社會的傳統和實際,更是本港社會得以繼續保持穩定繁榮和發展的必要條件,絕不能輕易將之改變。
保證工商專業人士參政
目前全港六百八十萬人口中,百分之八十二的人都毋須交稅。同時,全港有一半人口的教育程度只是在中三以下;近十年,內地移居本港的人口高達一百萬,當中相當部分只受過中等以下教育;全港近一半人居住在政府資助的房屋中。如此社會結構,若實行一人一票,普選出來的特首,一定是福利派的代表,香港迄今成功的營商環境也將不復存在。另一方面,香港目前在立法會內佔有議席最多的兩個政黨:民建聯和民主黨,基本上都是代表社會基層的黨。在香港政壇上的商界聲音,早已處於相當的劣勢,令基本法保持香港「原有」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的規定,變得前景並不明朗。因此,我認為香港未來的政制發展,有必要在政府的建制內外,吸納更多的工商界和專業界的人士,除鼓勵他們參加各種諮詢機構,培養參政議政能力,提高社會責任感之外,還應當考慮如何在立法和行政會議內更多地為工商界和專業人士提供席位,讓他們參與到管治香港的行列之中,壯大力量,組織政黨,令有志於為香港、為國家多作貢獻的人士,可以在實踐中提高執政施政能力,為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奉獻自己的心血和才智。 (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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