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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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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5] 人大闡釋政制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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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定劍指出,人大釋法的權力是憲法賦予的,毋庸置疑。(李志樑 攝)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今天決定是否確認修改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45條關注組要求人大常委會不要就行政長官提出的九項原則再加任何解釋,否則可能會引致憲制危機。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處秘書組副局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昨天出席港大法律學院有關政制安排的研討會後表示,個人不會評論人大常委會如何審議行政長官的報告,但人大常委會對於重要事項的決定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力,毋庸置疑。

 蔡定劍指出,由於時間緊迫未有了解行政長官董建華的政改報告,也不知道人大常委會是否討論這份報告及會作出甚麼決定,不宜作出太多評論。他強調,根據憲法賦予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人大常委會是內地最高權力機構,有制定、解釋或審議法律的權力,亦可以就重大事項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人大常委會有權就各部門的工作報告、兩高報告和法律報告表達意見,這些意見都有法律效力,相信若常委會就特首政改報告提出意見,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人大釋法絕對有依據

 他指出,人大常委會釋法在香港可能有不少的反彈,但這是因為內地和香港的法律背景、文化有比較大的不同。不過,綜觀香港社會就政制發展意見分歧,人大就有關條文做出清楚的解釋是有其必要性,行使權力也絕對有依據。

陳弘毅:釋法具法律效力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出席同一場合時則表示,人大常委會明天可能就特首報告提出的九項原則做一些意見表示,意見更可能涉及07/08年普選的問題。他承認,內地和香港法制不同,對於人大常委會意見是否具法律效力,香港與內地未必有完全一致的理解,在內地這些意見無疑有法律效力,但香港根據《基本法》,只會直接引用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至於意見是否有法律效力,在香港會引發較大爭議。

 不過,陳弘毅強調,人大常委會的意見具參考價值,若將來政改方案不符合這些意見,方案得到批准的機會便很低。他相信,香港特區政府不會做一些違反人大常委會意見的事,而且從政治上考慮,人大常委會表達的意見對於香港政府會有大的指引作用。

陳文敏:不應解釋政改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則認為,人大常委會不適宜就如何推行政改作出解釋,而應交由立法會討論,否則可能會違憲。他指,就算人大常委會就特首報告表達其理解和意見,也不具法律效力,否則便超越人大釋法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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