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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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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5] 政府無意剝辦學團體權力

 【本報訊】就校本管理條例草案,教育統籌局發言人昨日強調,條例獲得通過後,辦學團體在學校管理方面,仍會擔當十分重要的角色,當局無意剝奪辦學團體權力。

 發言人指出,經過2年的廣泛討論及諮詢各有關人士(包括辦學團體),校本管理條例草案的大方向已廣泛獲得認同,特別是家長。該發言人又強調,辦學團體繼續會是政府的主要夥伴,而由於辦學團體委任的校董可佔法團校董會的6成議席,故辦學團體將繼續在學校管理方面,擔當主導的角色,條例絕不會剝奪辦學團體領導學校管理的權力。

 發言人稱,條例要求資助學校成立由辦學團體代表、校長、教師、家長、校友及獨立人士組成的法團校董會,其旨在促進學校建立有多方參與、具透明度和問責性的管治架構,當條例通過後,法團校董會須就學校的日常運作向辦學團體負責,並為公帑的運用向政府負責,故辦學團體應可在教師、家長及校友的參與及支援下,繼續帶領學校制定及推行合適的校本措施,以切合校內學生的獨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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