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27] 人大依法為港政制立牌指路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作出決定:○七、○八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不實行全面普選的辦法,在這個大前提下,兩個產生辦法可以按照基本法有關規定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合憲、合法、合情、合理,不僅為○七、○八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何修改」確定了方向,明確了可修改的範圍,有利於社會各界在一個穩固的基礎上展開討論,形成共識;而且正式啟動了基本法附件的修改機制,有利於特區政府具體展開工作,將政制發展推向前進。進一步說,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於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切實維護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確保香港的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地健康發展,保持和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構。人大常委會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力,根據基本法及人大釋法的規定,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就香港政制問題作出的決定,是一項重要的法律性文件,是香港特區憲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不容質疑和挑戰。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都要依法辦事,不折不扣地執行和落實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所謂「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具法律約束力」的言論,如果不是無知,就是不負責任的誤導。
人大常委會決定○七、○八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不實行全面普選,在香港社會引起極大的爭議。這恰恰反映香港社會對於○七、○八年應否實行「雙普選」,存在很大的分歧;也說明香港實行「雙普選」的條件不成熟。香港實行民主選舉的歷史不長。香港的政制需要一個逐漸積累經驗、循序漸進的過程。實行「雙普選」的條件不僅現在不具備,而且短時間內也難以達到。如果在條件不成熟而又缺乏基本共識的情況下,強行實施「雙普選」,勢必會造成激烈的社會震盪,令香港付出沉重的代價。
○七、○八年不實行「雙普選」,不是要不要民主的問題,而是如何根據實際情況,發展適合香港民主的問題。繼續在「雙普選」問題上爭論不休,不可能有甚麼正面的結果,相反只會造成社會的分化和不安。其結果,不僅阻礙政制的健康發展,而且會貽誤加快經濟發展的難得良機。長痛不如短痛。人大常委會採取果斷措施進行「釋法」,為香港政制發展「架橋過河」;並及時對行政長官的報告作出決定,為香港政制發展「立牌指路」,明確香港政制發展的步驟和方向,避免沒完沒了的無謂爭論,為香港社會、經濟、政治的協調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中央一貫主張並支持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發展民主制度。事實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給予了香港政制發展許多空間。香港社會需要在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基礎上,就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何作出修改,展開廣泛的討論。對政制發展持有不同意見的團體和人士,應該理性對話,以人大決定為基礎尋求共識,以建設性的態度推動政制討論。香港政制發展的大局已定。任何非理性的對抗,都只會虛耗社會的精力,不符合香港的利益,不會得到多數市民的認同。(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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