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27] 文匯論壇.人大決定反映香港主流民意
曾憲梓 全國人大常委 香港中華總商會會長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昨天決定,香港特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選舉,不實行由普選和全部普選產生的辦法,在符合這一前提條件下,兩個產生辦法可以做出適當的修改。這是繼人大釋法之後,中央為正確處理香港政制發展採取的又一重大措施,將確保香港政制沿著基本法的軌道穩步前進,有利香港政制、經濟協調發展,有利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廣泛徵詢和吸納了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見,反映了香港的主流民意。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必須得到切實貫徹執行,不允許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有任何偏離基本法軌道的行為。
揠苗助長 後果嚴重
任何國家和地區民主制度的發展,都並非一蹴可就,而是要根據各自社會歷史的實際情況,在穩定、配套、成熟條件下,循序漸進發展民主。美國從開始發展民主到實施普選共用了一百四十年,英國用了二百六十年,才形成它們現在的政治體制。如果揠苗助長式發展民主,只會造成政制與經濟的錯位與衝突,形成政治混亂和經濟受損的後果。政治試驗對香港來說實在太奢侈了,市民無法負擔失敗的後果。我贊同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楊振寧博士的意見,他認為不能脫離香港實際急進搞民主。香港是一個經濟城市,如果急遽普選,民粹主義大行其道,泛政治化傾向泛濫,其結果必然是營商環境迅速惡化。在政客用福利主義拉攏選民催谷普選時,投資者卻用腳「走資」投反對普選的票。急遽普選的惡果,一方面是政客得到選票、權力和高薪厚祿,一方面是選民失去職位和打爛飯碗。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認為「雙普選」產生的條件還不具備,是維護香港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共同利益。
尋求最佳修改方案
香港特區成立以來,港人所享有的民主權利是前所未有的,包括推選行政長官的委員會人數已由400人增至800人;而立法會直選議席也由20個增至30個。這就體現了循序漸進原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沒有阻止香港特區的民主發展,決定指出:「對2007年第三任行政長官和2008年第四屆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可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和附件一第七條、附件二第三條的規定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可見,這仍然留下了發展民主的合理和足夠的空間。特區政府和各界人士一定能夠正確理解和全面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在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基礎上,凝聚共識,通過理性協商,尋求一個有利政治經濟協調發展、有利均衡參與和行政主導、有利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最佳政制修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