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4年4月27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4-04-27] 人大決定對香港憲制有重大意義

黃英豪 全國政協委員 黃英豪黃乾亨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

人大決定對香港憲制有重大意義

 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做出決定,香港07年行政長官和08年立法會選舉,在不實行普選的前提下,可以按順序漸進的原則下進行修改。這是中央政府考慮到各方面的因素,是從香港未來根本利益出發,為了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而做出的重大決策。

人大決定具權威性和法律效力

 有香港的法律界人士聲稱,人大常委會這個決定是否「違憲」,對香港特區是否有約束力,都是值得懷疑的。我認為,這種言論是不正確的。本來,從法律的觀點看,得出不同的看法並不奇怪。但是,我們必須清楚地看到:在憲制架構之下,香港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實行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不是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香港內部的法律法規,其來源均是基本法,而基本法又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而制定的。人大常委會是負責解釋憲法的最高機構,它依法做出的決定,其權威性毋容置疑,不僅在內地有效,在香港也有法律效力。因此,香港特區必須尊重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並按照其提出的政制發展原則,循序漸進地推行民主。

 事實上,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07年和08年不進行普選,這是符合香港的客觀現實情況。早在二十年前醞釀及起草基本法時,香港社會就這些問題進行過激烈的爭論,經過四年零八個月的反覆協商,才形成了現在基本法規定的共識,即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原則: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最終將循序漸進地達致普選。這樣既反映了香港社會不斷推進民主的訴求,又照顧到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和實際需要。

無共識不能貿然普選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加上有其他種種原因,部分香港市民希望加快香港民主的進程,有些人更提出「07年直選特首,08年普選立法會」的要求。但是,也有相當部分的人士希望香港能夠真正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擴大民主,不應該一步就到位。而且,香港回歸祖國,實行「一國兩制」才六年多,從「五十年不變」的角度看,香港特區仍然是一個新生的嬰兒。在社會對此並沒有形成共識的情況下,如果貿然進行普選,很可能事與願違。從世界各國的政治發展史也說明,民主化的步伐太快太急,必然會影響到經濟的正常發展。最近,台灣社會因大選引發經濟動盪,社會嚴重分化,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客觀來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香港修改07年行政長官和08年立法會選舉辦法,賦予了相當大的空間。我認為香港各界應該以理性的態度,首先要尊重有關決定;其次,在既定的原則框架下,進行廣泛、深入的討論,找出一個各界有共識的政制發展方案,使香港的政制發展,能夠一步一步健康地走下去。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