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27] 重歸政制發展正確軌道
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今天發表社論,譯載如下: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07年行政長官和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使香港社會圍繞政制發展的爭論,在經歷了一段各自表述、莫衷一是的過程之後,回到了基本法原則的軌道。
按照基本法的設計,2007年以後「如需修改」,可以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作出變更,因而有了「政制檢討」的概念。為了落實基本法,董建華在他就任第二任行政長官後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曾聲明,在07年前完成「政制檢討」是本屆政府不容推卸的責任。隨後,政制事務局林瑞麟局長也提出了04、05年諮詢與擬訂方案,06年完成本地立法的時間表。
當時距2007尚有三、四年,依特區政府的計劃,完全有足夠的時間審視和評估,並完成相應的程式。可是,不容檢討程式開始,去年7月以後,香港出現了07、08立即實行「雙普選」的訴求,而且越吵越大,大有壓特區政府就範之勢,終於引發了中央的高度關注。
「雙普選」超越香港承受條件
07、08「雙普選」的方案是不能接受的,因為它忽視了基本法的有關原則。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規定,要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考慮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至於目前香港的實際情況是什麼,循序漸進的原則又是什麼,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以及喬曉陽等三名高官所作的解釋,已經作了具體的說明。
必須指出的是,「雙普選」的要求一經提出,香港社會就出現了擔憂的情緒和反對的聲音。工商界擔心普選會導致福利主義和民粹政治,專業界擔心失去業界議員,沒有人能代表他們的聲音。更有不少黨派和學者指出,立即「雙普選」有違基本法的原則,超越了香港民主發展的承受條件,可能給全社會帶來混亂和不安。
但堅持「雙普選」的人顯然聽不進這些勸阻。他們把特區政府的管治缺失歸咎於缺乏認受性,聲稱普選是唯一的解決辦法。一些市民出於對政府施政的不滿,聽信誤導,也把「雙普選」當成良方,導致社會出現偏離基本法原則的政改取向,和嚴重的觀點對立。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人大常委會被迫釋法,釐清立法原意,明確政改程式。隨後又應特區行政長官的請求,作出了決定,即07、08年不實行普選,但因應部分市民的要求,對兩個產生辦法作適當修改。
人大的決定體現了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均衡參與三大原則,修正了香港政改討論的方向,是真正的釋疑止爭,從而確保香港的政治發展沿著基本法的軌道順利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