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30] 邵善波:釋法無損港法律 放大圖片
邵善波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廖雅猛、實習記者李璐、張宏娜29日電】香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邵善波今天在此間表示,大人釋法是香港普通法「一制」內的重要內容。
邵善波指出,人大釋法在香港引起了一些反對意見,這些反對意見基本上首先承認人大常委會有這個權,但是他們又認為人大常委會不應該用這個權。因為他們認為香港的普通法裡,沒有釋法這個內容,而人大常委會在「一國兩制」的體制之下,不應該破壞香港的法律系統,動用大陸法律的模式用於香港。
普通法也有釋法條文
他認為,這個說法沒有道理。首先,由於兩地的法律基礎不同,香港有原來的普通法的制度,中國內地有以原來發展起來的大陸法為基礎的制度。人大釋法完全可以,這是人大對自己定的法律實施修改和補充。我們香港法律有一條很重要,就是法律一旦訂出來將如何解釋,立法機關覺得有需要的時候,可以通過解釋法律把問題解釋清楚。
邵善波說,立法機關對現行法律的解釋,是普通法系統裡面的一個做法,沒有超出普通法本身體制。面對每一次釋法,有人就會提出來,人大常委會既然授權香港法院,人大常委會就不應該再用這個權。其實,在這後面有兩個基本的法律概念,是香港人不願意面對的,一個是「授權」,另一個是「權力轉移」。全國人大在授予香港這個權力的時候不可能將這個權轉移到香港手上,全國人大也沒有這個權力,因為是違反中國憲法的。因此,人大釋法是破壞香港普通法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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