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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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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1] 范太否決李柱銘譴責人大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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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徐麗泰強調立法會無權越級挑戰人大。 (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民主黨李柱銘原先計劃於本周立法會上,就民協主席馮檢基提出的「要求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會提交補充報告」的動議進行辯論,並提出修訂,意圖對人大就政改的決定作出強烈譴責,指人大常委濫權及漠視港人民主訴求。由於其修定內容偏離原動議的主體內容,遭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否決。范徐麗泰昨晚亦裁定:根據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立法會根本無權辯論李柱銘這項帶有譴責字眼的修訂議案。

 范徐麗泰表示,香港立法會並非完全不可以辯論有關國家機構的議案,但要視乎該議案是否符合有關文書及規則的要求。至於立會是否適宜辯論這一項帶有指控人大常委的作為及向其作出譴責詞句的議案,范太認為,人大常委會有權根據基本法第158條行使權力,是符合憲制的事實。人大常委會已憑藉其對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及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就有關上述條文的事宜作出決定。有鑒於此,李柱銘所提的修定動議用詞不恰當。而該議案的措詞有針對人大常委本身的特性,或是針對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的行為作出指控語句,並有可能貶低其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是不合乎規程的。

不能接受損害立會信譽言論

 李柱銘昨日在記者會上,指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拒絕他提出的修訂,並引述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向主席提交的函件,指特區政府的權力,是來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因此立法會無權越級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若果通過帶有冒犯性言論的動議,可能損害公眾對立法會的期望的言論,是不能接受的。

 李指出,梁愛詩引用英國的例子,指出英國上、下議院屬於國會一部分,議員之間不會互相批評,避免被國民批評對國會不尊敬。但他認為現時全國人大常委實施行政職能,非履行立法或是解釋法律的工作,因此,本港的立法機構是可以作出批評。

梁愛詩否認書面向范太施壓

 李柱銘又批評,若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接受梁愛詩的論據,將會造成很嚴重影響,日後立法會議員除不能向人大常委會提出譴責之外,國務院、港澳辦,甚至特區政府均不能提出譴責,他認為此舉將會窒礙香港的民主空間,故不排除會採取其他法律行動。

 另外,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晚出席一個公開場合時,否認就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柱銘的動議,去信給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一事,是蓄意施加壓力。她認為,政府亦有提出意見的權利,但最終會尊重范徐麗泰的決定。

 范徐麗泰強調,梁愛詩的信件,並沒有對她造成任何壓力,在整個過程中亦無考慮過選票的問題,李柱銘提出修訂動議的內容,並沒有先例。

 民建聯副主席葉國謙認為,在立法會提出譴責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動議,與市民表達不同意見,兩者屬於兩回事。因為按照憲制安排,香港立法會作為一個地方性的立法機關,是無權提出動議,而指控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屬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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