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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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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5] 盜看收費電視應屬刑事罪

馬逢國 立法會議員 新世紀論壇召集人

 盜看收費電視是否刑事化的問題,近來引起了各界較大的爭議,港府是傾向由民事訴訟來解決,不希望將其刑事化。我認為,盜看收費電視,和店舖盜竊的性質是一樣的。如果不嚴厲打擊,勢必助長侵犯知識產權的歪風,影響香港作為亞太區域廣播中心的地位。因此,我將在五月五日的立法會大會上,就《2003年廣播(修訂)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建議把管有或使用非法解碼器盜看收費電視列為罰款最高五千元的刑事罪行,刑事記錄可按輕微罪行的《罪犯自新條例》予以隱藏,即所謂「洗底」。

法例阻嚇不足令盜看猖獗

 目前,香港盜看包括有線和衛星等收費電視的情況嚴重,尤其是使用非法解碼器,盜看有線電視現象相當普遍,據估計,約有十萬市民使用非法的解碼器,導致有關經營者每年的損失高達三億六千萬港元以上。我委託新世紀論壇最近進行的調查也發現,四成受訪者認為盜看現象非常普遍。港府雖然也致力打擊這種非法行為,但由於盜看只是涉及民事責任,阻嚇力不夠。在深圳羅湖城以及本港的鴨寮街等地,就可以隨處看到擺賣非法解碼器的店舖,買者絡繹不絕。而且,最近市面上已經發現了「超級」非法解碼器,可以自動破解數碼加密技術,反映出數碼化並不能杜絕盜看問題。

 有關人士解釋,不將盜看行為刑事化,主要是擔心執法時,需要入屋搜查證據,侵犯市民隱私。我認為,這種說法並不全面。首先,新論壇上述的調查發現,七成以上的被訪者贊成政府加強打擊盜看收費電視的行為,六成六的受訪者認為,對購買、擁有或使用非法解碼器的人士,採取刑事處罰,是有助於打擊這種不法現象。近八成認為可以採取多種刑罰打擊盜看,認為完全不需要刑罰的只佔不到一成。顯然,多數民意是支持用刑事化來打擊非法盜看行為。

民意支持用刑罰打擊盜看

 當然,在立法時固然要考慮到盡量避免侵犯市民隱私。因此,我在修訂建議之中,已經考慮到這個問題,規定執法者事先得到法庭搜令後,才能入屋取證,使到保護知識產權和市民個人隱私方面,能夠得到較好的平衡。而且,在建議的刑罰之中,我建議採用「只罰款,刑事記錄則按輕微罪行的自新條例,三年後就予以隱藏(洗底)」。換言之,這是一個懲罰較輕,容易被社會接受的刑罰。上述民意調查也發現,將近六成被訪者是接受以這種較輕的刑罰來打擊非法盜看現象。而且,有超過五成受訪者認為警方可以在合理的情況下入屋搜查,反映出政府擔心盜看刑事化後,執法過程擾民的說法,其實是言過其實。

 目前,香港的電影、電視及音樂等行業,已經越來越倚重收費電視作為投資收回的渠道。盜看現象不僅影響收費電視的經營,也對其他創意工業造成負面影響。如果我們還是姑息盜看行為,將嚴重損害香港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形象,長遠來說,也不利於創意工業的發展,拖慢經濟轉型的步伐。因此,我呼籲社會各界和各位議員,共同來維護法治和公平的概念,保障知識產權,支持修訂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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