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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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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6] 軍火案武器欲運美銷毀

 【本報吉隆坡5日電】香港海關上周五截查的大馬軍火,原屬大馬皇家警察部隊準備運往美國銷毀的舊武器。

 負責處理這批軍火的私人有限公司已向香港申請轉運准證,一旦辦妥後,就會把這批軍火運往美國俄勒岡的奧克蘭港口。

 該公司的董事經理仄哈林今午在全國刑事調查總監拿督慕沙哈山陪同下,在吉安曼全國警察總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交代這件軍火疑案的來龍去脈。

 仄哈林說,他的公司與內政部(現為國安部)簽有協約,由公司替大馬皇家警察部隊銷毀舊軍火,以便進行物物交換的貿易。

 他指出,該公司在過去三、四年已進行過兩、三次類似交易,向來相安無事。

漏辦轉運證

 他說,該公司在4月16日委托船務公司運載兩個裝著舊軍火的貨櫃,從巴生北港啟程,兩天後抵至香港葵涌貨櫃碼頭。

 他續說,接下來,這批軍火貨櫃即搬運到另一艘貨輪號,以便轉運去美國。

 正當搬運貨櫃時,香港海關檢查付運單發現這兩個貨櫃沒有轉運證,馬上加以扣查。

 仄哈林澄清,他們早前已申請進出口准證和運載軍火執照,不過,船務公司因一時疏忽而未申辦轉運准證,以致貨櫃被扣查。

符合法律程序

 他重申,這批軍火的運載完全合乎法律程序,只是出現文件上的錯漏。他說,香港海關早前宣布起獲的軍火數額,跟該公司申報的數額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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