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07] 政府外判工設立工資指標的作用
梁富華 立法會議員
行政長官董建華於五一勞動節公布,當局將研究為政府外判工訂立最低工資及最高工時,本人表示歡迎,認為這是政府回應勞工界及社會的訴求,明白到外判服務並非只為縮減開支,盲目相信市場調節只會令政府被迫成為無良僱主。
近年因為財赤嚴重,政府部門為緊縮開支,大幅增加服務外判的比例,但因為價低者得投標制度習慣使然,監察制度長期落後於現實,近期揭發多宗政府外判員工薪金遠低於市場水平的個案。工聯會認為政府作為全港最大的僱主,在避免間接成為無良僱主和防止工資繼續大幅下滑具有指標作用。
故此,工聯會向行政長官施政報告及財政司司長財政預算案提交意見時,都提出改善政府外判制度,給予外判工合理工資。經過與工會的研討及收集現實情況後,本人於四月二十二日的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上提出動議,「促請政府為非技術工種外判合約訂立最低工資合約條款,並以統計處發表的『選定職業的平均每月薪金』作為該最低工資的標準。」,要求政府應以統計處公布指定職業名義工種工資水平,作為政府外判工作的最低工資指標,同時亦提高透明度,避免中間剝削。
這建議具體好處如下:
一.統計處公布的數字客觀反映市場的工資水平,以該處平均數字作為指標,客觀上如果市場工資趨向下跌,政府外判工資不致成為推動工資下降的助力,反有延緩工資急速下調的作用;
二.立法必須經過冗長的醞釀程序,在議會內勢必為工商界反對,漫長的審議、爭拗只會令措施延遲執行;
三.外判服務只涉及政府經常開支,政府現時透過行政手段可盡快實施;
四.特區政府有責任彰示良好僱主的行為及形象,並顯示政府對基層勞工的關懷。
對於有意見認為應以立法規定,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曾就此議題進行了長時間的深入討論。初步結論認為,立法事關重大,必須小心處理,尤其是現今本港處於嚴重就業結構失衡狀態,若一刀切立法帶來的「副作用」,如會否令那些本來最需要獲得收入保障的非技術、中老年勞工,在立法情況下被迫成為邊緣勞工甚至被市場淘汰呢?對無工作經驗的年青人而言,會否連就業的門檻都跨不過呢?立法後效果是正面還是負面作用較大呢?這些都一個負責任的工會必須審慎考慮和作長遠預測的前提。當然,行政長官的宣布只是行出第一步,各部門如何落實、執行及監管都是我們關注及需要跟進。我們期望當局與勞工界能繼續溝通,讓措施能落實,讓外判員工受惠,同時亦呼籲員工必須捍衛自身權益,勇於指證違規外判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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