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08] 工會促外判最低工資立法
【本報訊】政府發出指引,各部門日後批出非技術工人的外判合約時,必須規定承辦商付出的月薪,不可以低於本港同類工種的平均薪金水平。以去年第4季計算,清潔工人的月薪是5,030元。工會團體對此措施表示歡迎,但擔心僱主利用漏洞,要求立法規管,並監察承辦商是否有執行規定。
政府發出指引,各部門日後批出涉及非技術工人的外判合約時,必須規定承辦商付出的月薪,不可以低於統計處所收集同類工種的平均薪金水平。以去年第4季算,清潔工人每日工作8小時,一個月工作26日,月薪是5,030元,而每日工作9小時的廁所清潔工月薪是4,355元。指引並要求承辦商要與工人簽訂合約,列明薪酬、工作日數以及時數,有關部門需要查驗合約都符合規定。
政府發指引 定薪金水平
清潔工人職工會歡迎新措施,但認為單是指引不足夠,例如有無良承辦商要工人簽假糧單等方式剝削工人,因為現時失業率高企,搵工難,工人議價能力低,難以反抗,他們要求立法規管承辦商,並監察承辦商是否有執行規定,例如設立巡查機制,若發現違規,即使是一次,亦要進行處分,以及加重罰則,才可保障外判工人。
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建議當局要保障工人舉報機制,為因舉報而被解僱的工人,提供相同的工作,以鼓勵他們舉報違規的僱主。
違規重罰保障工人
另外,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說,目前的措施,足以保障工人工資不低於市場水平,當局有多個途徑監察,若僱主違反僱傭條例,是觸犯刑事罪行,去年政府成功檢控三宗違例個案。張建宗說,政府相信自由經濟,無意訂立法定最低工資,擔心會扭曲自然調節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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