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12] 諮詢期至少三個月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昨發表第三號報告,諮詢時間至8月底截止。長達三個多月諮詢時間,加上諮詢期截止之際已臨近9月12日的立法會選舉,故有記者質疑「煲呔曾」是有意而為之,問他:「是否有意把這件事拖過立法會選舉期,以便萬一有爭拗的時候,因還沒有諮詢結論,以致『民主派』在選舉上少了個發難的籌碼?」
「煲呔曾」強調,特區政府作出公開諮詢的政策是有規則的,一般的諮詢期都有定期,不能少於3個月。他說,若公眾認為3個月的諮詢時間不夠,可以延長諮詢時間。而且,改變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一個相當複雜的議題。因此,他相信,提出到8月底的諮詢期是合理的方法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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