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12] 強姦五女童 色魔囚十年
【本報訊】轟動一時的「周末色魔」,每逢周末下班後到天水圍及屯門一帶找尋獵物,專向少女埋手,未費一刀一槍,只憑一張嘴將受害人引到屋h梯間「劫財劫色」,先後成功非禮、強姦5名14至18歲女童。年僅17歲的被告昨向高院法官呈交求情信,指自己「無諗過後果咁嚴重」,如今非常後悔。
但高院法官批評他為嚴重罪犯,判其入獄10年。
任職汽車維修員,有3次盜竊案底的被告黃志清,出庭以來從未抬起過頭直望法官。他於求情信中表示自己被羈留的7個月間,每日均「吃不安,睡不著」,聲言自己犯案時無考慮到事件會令受害人驚慌及失去安全感,承認這是他一生中所作「最錯最錯的事」,希望於獄中可重拾課本,出獄後可做回良好市民。
辯稱受色情碟影響
辯方大律師指黃乃受到不良刊物及影碟的影響,對性產生好奇,而犯下滔天大罪。但強調由於他無精神及心理問題,只要接受心理輔導,並非無可救藥。
法官杜麗冰認同黃的家人對他疏忽管教,但強調其行徑對受害人影響一生。不過有鑑法庭除需向社會作交待,亦需考慮給予年輕罪犯改過更新的機會,加上被告無使用不必要的暴力,遂就8項搶劫、4項猥褻侵犯、1項強姦及1項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共14項控罪,判處他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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