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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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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2] 業者:無必要監管酒店

 【本報訊】(記者 冼文達)銅鑼灣一間酒店拖欠旅行社的房間訂金,令旅遊業界響起一片監管酒店的聲音。不過亦有酒店業界人士表示,在香港經營酒店並非易事,一般有高資產價值,以往亦無發生過同類事件,並無監管的必要。

 酒店業主聯會李漢城表示,現時香港有超過9成酒店為該會會員,不過就無規定所有酒店必須入會。他建議政府應參考旅行社監管的做法;現時所有旅行社必須加入旅遊業議會,獲發牌照後才可經營,他認為酒店業亦應有類似的團體。他指出,一些廉價賓館、時鐘酒店等,均非該會會員,政府、聯會兩者都管不到的話,將會有更多問題浮現。

 酒店業協會執行總幹事呂尚懷則持相反意見。他指出,酒店和旅行社的經營有著根本的差異:「做旅行社30萬就可以開檔,跟住可以收好多客人嚙,任何人都可以做到,但酒店就唔係你同我話開就開;酒店擁有自己麊奐~,資產價值比較高,酒店自己本身就係一個實業,好唔同。」他認為「走數」事件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旅行社不用擔心取不回訂金,亦無必要因為這個個別事件為業界訂立更多監管規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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