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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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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3] 文匯論壇.在深入討論中尋求共識

黃英豪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日前發表的第三號報告書,列舉了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可以考慮予以修改的地方,供香港社會各界進行討論。這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政制問題作出決定後,香港特區政府採取的積極做法,相信通過廣泛而深入的討論,社會各界可以就有關問題達成共識,從而使到香港的政制發展向前邁出堅實的一大步。

 如果回顧香港政制發展的歷史,就可以看到,社會的共識都是在反覆的討論,甚至激烈的爭論之中,慢慢形成的。記得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起草基本法時,各方面人士都紛紛對回歸後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產生方式提出意見和方案,據初步歸納,就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方式最後列入諮詢文件的有五個,而由各界提出的立法會產生辦法更有三十多個。這些方案各有所長,各具特色。後來,經過數年反覆的討論協商,最後才形成載入基本法及其兩個附件的選舉產生辦法。從這個例子可以充分說明,只要我們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從維護香港長遠繁榮穩定和市民福祉的角度,以理性客觀的態度,經過認真仔細研究和討論,就一定能夠在複雜紛紜的局面探索出各方面都能接受的共識方案。

平衡各階層利益最重要

 無論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方式將作何種改變,最重要的是保持香港行之有效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維持經濟的穩定發展及民生改善以平衡到各階層的利益。就07年行政長官和08年立法會產生方式而言,我認為,由於香港現處於經濟轉型的關鍵時刻,我們的主要精力應該集中在經濟建設及民生改善上。因此,有關產生方式不適宜作太大和太激烈的變動。

 就選舉委員會來說,可以適當擴大其人數,由八百人增加一至兩倍,使選舉出來的行政長官有更廣泛的認受性和民意基礎。不過,應該看到,選舉委員會的成員雖然是以個人名義參與,但是,他也是由相關團體的選民選舉出來的。因此,擴大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應該在現有的近40個界別的基礎上進行。同時,也可以適當吸納一些本身也是由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例如區議員參與。

增加議席有利均衡參與

 至於立法會的產生方式,我建議根據近二十年來香港人口大量增加以及新的界別、團體不斷湧現的情況,應同時增加地區直選和功能團體議席數量,使總議席達到70-80席,讓更多的有志之士通過這個渠道從政,使到香港的政治人才能夠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近年來香港對一些行業,例如地產代理、保險代理、物業管理、中醫等實行發牌管理制度,從而相應產生了一些具專業資格的新行業,其涉及的人數都比較多,各自有不同的訴求,我們應研究把這些團體列入新的功能組別之中,讓其在立法會中有自己的代言人,以體現均衡參與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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