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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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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0] 小資料:請辭人大若准 梁秉中補上

 根據全國人大選舉法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均可以依法提出辭職。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代表辭職被接受的,由接受辭職的人大常委會或鄉鎮人大主席團予以公告。港區人大若要辭職,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請求。

 香港、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依法可以辭去代表職務,具體程序相當簡單,只需要代表個人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請求,經常委會研究後加以批准,予以公布便可以。

 至於補選出缺的人代職位,據選舉法規定,由原選區或原選舉單位補選,補選出代表時可以進行等額選舉,也可以進行差額選舉,具體程序和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規定。根據香港慣例,會由該屆全國人大選舉中得票第37位的候選人補上。資料顯示,第十屆港區人大選舉時,梁秉中排在第三十七位,若李鵬飛真的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請辭而又獲得接納,則梁秉中便會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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