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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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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0] 天頌苑短樁 房署制度現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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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房屋署長苗學禮因被指對短樁調查「得過且過」,再被立法會嚴厲批評。

 【本報訊】立法會調查公營房屋建築問題專責委員會昨日發表天頌苑短樁案第二份報告,點名批評多名房署現任、前任官員及相關人士;短樁事件除涉及刑事成份外,更將房署在制度上的缺失暴露出來。報告建議當局要更嚴格地監管承建商工作,及以更警覺的態度挑選與管理外判工程項目的顧問。

監管鬆懈罔顧安全

 調查委員會昨日發表的報告指出,房署委聘承建商的方法未有顧及實際需要,高層管理人員更以被動和不負責任的態度管理天頌苑工程,應為此負上責任,尤其是90年代,分別擔任房署署長及新發展工程處的人員。雖然報告在此處並沒有點出人名,但在報告內就羅列了所有的相關官員及工程人員,包括在天頌苑工程聯絡小組內、以署長代表身份參加的前發展總監袁子超及前工程策劃總經理何守謙。

 報告亦批評擔任顧問建築師的興業建築師有限公司,未有為天頌苑工程項目妥為提供服務,而工程承建商建新工程有限公司,更利用工程規格的漏洞和監管鬆懈,罔顧安全,建造不符設計標準的短樁,完全是不負責及不可信賴。報告更譴責部份涉嫌詐騙的工程人員。

 報告稱,除了在第一份報告提出的建議外,當局亦應更嚴格監管承建商的工作;以更警覺的態度挑選及管理外判工程項目的顧問;以更具建設性和積極的態度管理及進行工程;要確保地基工程與上蓋建築有更佳的連繫性及協調。

高層職責含糊不清

 專責委員會主席劉健儀指出,在調查期間發現房署制度存在缺陷,房署高層對工程管理的職責含糊不清,監察天頌苑工程質素的責任,完全落在從外聘請的顧問建築師身上,加上駐地盤人員缺乏所使用樁柱的知識及經驗,令不法之徒有機可乘,致使房署要花1億多元進行補救及加固。

 劉健儀強調,天頌苑是房署的工程,不受建築物條例規管,房署有責任如建築事務監督一樣,監察工程的質素,「房署可以外判工程的管理責任,但不能同時外判監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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