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1] 劉明珠騙房津罪成判緩刑 放大圖片
劉明珠夫婦聞判後離開法庭。
【本報訊】中大醫學院高級教授兼骨質疏鬆病研究權威劉明珠,因兩年來騙去中大房屋津貼26萬多元,被判兩項騙房津罪罪成,被判監6個月,緩刑兩年執行。法官指劉的丈夫把金錢交給舅父的公司買下物業,情況不可能是禮物或借貸,而且作為一個受教育及有智慧的人,必然知道丈夫擁有物業,故判她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劉對社會貢獻良多,判她社會服務令並無意思,相反期望她日後繼續回饋社會。劉明珠聞判時眼泛淚光,鼻子通紅。離開法院時則表示:「會盡力繼續貢獻社會,為香港市民服務。」
劉明珠的丈夫,屯門醫院骨科部門主管林迪基被控的兩項協助騙房津罪名則不成立。劉明珠要賠償中大26萬餘元。
49歲的劉明珠於96至98年期間,向中大申請租屋津貼,令中大兩年內批出共86萬元;然而事實上,其夫卻有份出錢投資該康樂園單位,劉卻未有申報。
資深大律師清洪求情指,劉明珠自今年1月停職停薪,連研究工作亦已停止。98年起中大開始調查事件,但最後未有追究,直至02年廉署介入,事件擾攘甚久。
法官賴磐德指,能夠明白劉作為一個「連偷一毛錢也感羞愧的人」的犯罪原因。他指過去不少品格高尚的人,因一時誘惑,企圖多取房屋津貼而成為墮網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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