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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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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1] 巨星匯簽備忘 盧維思稱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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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男子組合Westlife在巨星匯中獻唱。(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冼文達)維港巨星匯的糊塗賬愈揭愈多,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昨日在立法會上表示,其下屬與美國商會簽署首兩份具法律效力的備忘錄時,他並未獲任何形式的通知,更稱事件確實是非比尋常。對有議員質疑,維港巨星匯若嚴重超支,美國商會未必可以支付政府資助餘額,可能成為「爛賬」,而政府和美商會在簽訂合約時就沒有這方面的監管,盧維思則以前美國商會主席詹康信是知名人士,「當然我們會相信他」作回應。

 立法會政府賬目委員會昨日繼續就維港巨星匯進行聆訊。在投資推廣署和美國商會簽定維港巨星匯正式合約以前,兩方先後簽了3份具法律效力的備忘錄,其中首2份,均是由投資推廣署助理署長曾愛蓮代表政府簽署。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江華質疑,究竟當時身在外地的盧維思,是否知悉下屬簽署有關備忘錄。盧維思解釋,一般出差時每日均會檢查電子郵件,但當時就沒有收到相關郵件,即對簽署備忘錄事件一無所知,而兩份備忘錄簽署期間,他雖然身在香港,但亦未獲下屬通知。

劉江華認為程序不正常

 劉江華批評稱:「加埋成5,000萬(備忘錄內容是預先撥款5,000萬元予美國商會),你作為管制人員,下屬大拿拿拎5,000萬畀人,你都唔知道,你覺得係正常程序咩?」盧維思回答時表示,同意批出5,000萬元,得回的只有簡單的備忘錄是「非比尋常」。他續稱,當時是特事特辦,事後回想,最佳辦法是避免簽署備忘錄,而是全力制定合約。

 前線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批評,投資推廣署在簽約時放棄翻查維港巨星匯資料賬目的權力,令現時監察整個項目舉步為艱。盧維思表示,會再詳細研究獨立調查小組及審計署報告,並會再去信美國商會,要求提交巨星匯的資料賬目。

 劉江華又批評,投資推廣署當時並沒有要求美國商會提交銀行擔保,萬一巨星匯嚴重超支,大幅超過政府包底的1億元,可能會變成爛賬。盧維思解釋,他是信任美國商會以及當時主席詹康信的為人,「美國商會是負責任機構,主席是知名人士,當然我們會相信他們。」

戴婉瑩稱現調查工作正確

 另方面,申訴專員戴婉瑩表示,由於維港巨星匯事件不單涉及公營機構,亦包括美商會及其他公司的問題,她相信即使公署徹查,亦因為事件超越職權範圍,難以令社會得到答案。她透露,署方在去年底已決定不會就此進行調查,她亦認為現時由審計處及特別委員會負責調查工作的做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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