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2] 盧維思澄清立會聆訊發言
【本報訊】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昨晚發表聲明,向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書面澄清於20日就維港巨星匯聆訊中,有關諒解備忘錄的討論內容。
當時在聆訊上,盧維思表示在第一份諒解備忘錄簽署及安排付款二千五百萬元給美國商會以前,記不起曾經看過第一份諒解備忘錄的內容。他其後說,經詳細翻查記錄,找到一封由助理署長曾愛蓮寄到他家中私人電子郵箱的電郵,由於他當時正在休假並身在外地,四日後才看到有關電郵。
盧維思重申,他對委員會作出的陳詞,即他認為在當時的特別情況下,他的助理署長簽署諒解備忘錄和付款的決定,是可以理解。他對此願意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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