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5] 舞小姐向僱主索償200萬 放大圖片
舞小姐向夜總會索償。
【本報訊】內地婦為供養無業兼嗜賭丈夫,來港後淪落風塵,到夜總會當舞女,因拒絕以低價200元替地盤工人性交,遭對方穿著安全鞋瘋狂襲擊臉部、胸腹及踢私處,傷勢令她以後無法進行性交及失去性興趣,她昨向夜總會追討僱員賠償逾200萬元,並於庭上哭訴舞女生涯的苦況,她更披露曾被迫為警員免費提供性服務。
曾於旺角砵蘭街紫荊園夜總會任職舞小姐的侯姓申索人,現年36歲,昨於區域法院向前僱主簡錫誚及沈慶梅索償180萬醫療費用、喪失工作能力及病假期間的金錢損失,另計訟費及利息。
侯於庭上哭訴身世指自己在00年10月來港,未幾便加入了紫荊園當舞小姐,賺取2至3萬元,平均每天「出街」兩次,每次「出街」肉金為千五元,嫖客需要另外支付200元給公司,若在夜總會房內進行性交,則每次600至700元不等,她供稱惟「媽媽生」曾多次迫她在房內為客人免費性交,說「那些是差佬來,不能收錢做!」
在01年7月29日,一名盧姓客人圖以200元肉金要求與她在房內性交,盧遭她拒絕後怒不可遏,即以穿著的地盤靴狂踢她的面,令她當場掉了牙,盧再出價300至500元都無法叫她改變初衷,盧於是用手掐住她的胸部,再踩踏她的頭、腹及私處,她哭起來,並要求盧停手否則報警,雖然事後盧願意以500元醫藥費了事,但她不肯,故最後報警求助。盧因襲擊罪入獄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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