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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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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5] 公開試失卷學子可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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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熾昌(右)、顧爾言(中)出席考評局記者會。 (盧燕娥 攝)

 【本報訊】(記者 盧燕娥)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決定,由今年開始,容許被遺失試卷的公開考試考生重考,並引入更全面的成績評估機制。而為減低遺失試卷的可能性,當局會要求試場主任或評卷員「當面核對」試卷數目。

 另外,05年的公開試考試費用將會維持不變,這亦是該局連續第7年凍結收費。同時,07年將有8個科目,分別為會考5科、高考3科(見附表)由於考生人數過少、或有其他科目取代而取消,預計可為考評局節省數以十萬計的資源。

 考評局主席顧爾言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對於被遺失試卷的考生成績評估,考評局會引入改善措施,除考慮考生同一科目其他部分的表現外,亦會考慮考生該科的校內成績,以及其他相關科目的成績,如歷史參考地理科、生物參考化學科等。

放榜後三日決定是否重考

 而被遺失試卷的考生,將於放榜前約10日,獲通知失卷情況,並會在放榜當日,另信通知考生有關科目的評估分數。如考生對評估成績不滿,可以在放榜後2至3天內決定是否重考。不過一旦作了決定,即使重考分數低於評估分數,該考生成績也會以重考結果作準。

 同時,即使只有1個考生失卷,該局亦會作出重考安排,並會盡量令重考考卷深淺與原來一致。秘書長蔡熾昌補充,會讓考生有10多天時間準備重考。他並稱:「評估成續並非『靠估』,學生宜自行衡量。」

 由於考評局預計參加重考的學生不多,局方可以在極短時間內批改試卷,並通知考生有關成績。顧爾言表示,現時一般考生如對考試結果不滿亦可以提出成績覆核,因此「遺失試卷考生成績」,可以趕及與申請覆檢成績的結果同時公佈,而毋須拖延相關教育單位,如大學聯招處的工作程度,如收生等。

重考成績短期可公布

 他又指,考評局不會將評估結果印在成績單上,而另信通知是為免考生同時持有兩個成績。

 顧爾言強調,以往有關遺失試卷的處理方法,一直廣為世界有關機構應用,從專業及學理角度看,做法合理。不過為了回應社會訴求及考慮到公平性,才決定改變以往做法。

 至於防止失卷問題,該局會要求試場主任及校外監考員簽署一個聲明,核實考卷數目。而評卷員接收考卷時,亦須當面核對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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