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9] 售價高於票價已屬違例
【本報訊】「在網上拍賣的門票,只要價錢高過原來訂價已屬違法!」有律師表示,炒賣門票已觸犯了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而拍賣網站職員如見到有炒賣的現象出現,會主動即時將之刪除,並向賣方發出警告,甚至終止其會籍。
有份協助警方調查網上炒賣門票活動的網上負責人周孝倫表示,一直有提醒會員不可在網上進行炒賣門票活動,日後會進一步加強此一方面的宣傳工作。而在是次警方的調查行動中,其收到警方的通知,即時刪除有關拍賣欄目,並終止賣方會籍,但會保留所有有關紀錄交給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
律師梁永鏗則表示,只要拍賣的門票高過原有面值,已觸犯了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即炒黃牛飛),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惟其表示定罪太低,未夠阻嚇力,建議當局提高有關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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