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30] 惠州官員涉「豆腐渣」移民工程判囚
【本報訊】據新華網廣州29日消息:備受關注的廣東惠陽三峽移民住宅「豆腐渣」工程有關責任人的查處工作已有初步結果:25日,惠州市惠陽區(原惠陽市)人民法院對惠陽三峽移民工程質量問題責任人何光胡一案進行公開審理,一審判處何光胡有期徒刑13年。
據了解,原惠陽市接收三峽庫區巫山縣移民263戶899人,為此,原惠陽市政府於2001年10月成立了領導小組,何光胡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移民的住房建設工作。
經查,何光胡在未向建設局報建、未進行招投標的情況下,超越職權,於2002年3月至4月間,代表移民辦和領導小組擅自與有關單位簽訂了設計、勘察、委託監理、施工合同,並將移民住房工程發包給某建築公司,與此同時,不具有施工資質的劉某、鄭某等6個施工隊,經何光胡同意,分別與該建築公司簽訂了《項目部工程承包責任書》,由建築公司將移民住房工程分包給這6家施工隊。在移民住房工程施工過程中和工程完工後,何光胡共非法收受各施工隊負責人賄賂人民幣30.1萬元、港幣1萬元。
經審理,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何光胡有期徒刑11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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