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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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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3] 不應捕風捉影製造悲情

劉漢銓 港進聯主席 立法會議員

 對近來社會關注的「名嘴封咪」事件,港進聯認為,新聞及言論自由是公認的普世原則之一,是香港保持生機與活力的重要元素,政府和社會各界都有權利和義務捍衛新聞及言論自由,不容其受到絲毫損害。其次,「名嘴封咪」是否意味著新聞及言論自由受到威脅呢?對此要具體分析,不能捕風捉影、草木皆兵,更不能隨意捏造、指鹿為馬、分化社會、製造悲情。這些做法,不但對捍衛新聞及言論自由毫無益處,而且會令本港的新聞操守嚴重受損,並損害特區與中央的互相信任和良好關係。

言論自由非名嘴特權

 首先我要闡述港進聯對新聞及言論自由的立場。港進聯認為,基本法規定香港居民享有新聞和言論自由,任何人不得收窄港人的新聞和言論自由空間。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項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以下所必要者為限——(甲)尊重他人人權或名譽;或(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請注意,第一,人權法強調的是人人享有新聞及言論自由,而不是只有幾個名嘴享有這種權利;第二,行使新聞及言論自由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

 從以上兩方面看,說明言論自由的真諦,是「我雖不同意你的言論,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有些人說「名嘴封咪」事件象徵香港言論自由收窄,並誇張說香港的言論自由已死。如此將香港的言論自由寄託在三幾個名嘴身上,是經不住推敲的。

像雲像霧又像風的假設

 時至不久前,關於名嘴封咪的原因,各種傳聞撲朔迷離,像雲像霧又像風,猶如李白詩所說是「煙濤微茫信難求」。早先封咪的兩位名嘴,並未向公眾說明真相。另一方面,警務處處長李明逵於5月28日公開表示,警方已根據傳媒報道及其他資料,接觸過多位人士,包括大學教授、議員、政黨人士等,希望他們提供有關案件的資料,惟所得都是一些推測性、假設性及個人意見等資料,並無具體證據。

「午夜凶鈴」真相大白

 一些推測性、假設性及個人意見等資料,顯然不能作為「香港新聞及言論自由受威脅」的證據。李鵬飛先生日前接獲「神秘電話」,感到妻女安全受威脅一事,近日真相大白。一個敘舊電話,竟被說成是「午夜凶鈴」,並且在本港掀起一場指責「中央干預香港言論自由」的風波。事實上,香港的言論自由受基本法保護,而且得到中央的充分尊重。所謂「中央收緊香港言論自由空間」的「指控」,毫無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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