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04] 穗戒毒所「賣淫」案開審
【本報訊】據新快報3日消息:廣州長洲戒毒所將戒毒女賣給「雞頭」(組織賣淫者)強迫賣淫一事去年曝光後,該案昨日在黃埔區法院開庭審理戒毒所的上級單位,廣東省第二工人療養院原正副院長濫用職權罪。
療養院原副院長劉國華在2001年12月,於院長張一平出差期間,在明知戒毒女沒有滿戒毒期的情況下,批准讓一名「毒友」出資1,000元將戒毒女接走,之後強迫其賣淫。直到2002年3月,戒毒女李文到公安局報案,聲稱自己是被戒毒所的管教賣給「雞頭」接客時逃脫的,戒毒所的骯髒交易終於暴光。
將毒友「售」予「雞頭」
經法院查明:長洲戒毒所管教陳太中等人與「雞頭」勾結,在01年9月到02年3月將9名戒毒女子賣出戒毒所強迫其賣淫。幾名管教去年10月已分別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5年至無期徒刑。
長洲戒毒所原所長羅賢文在辯護中自爆黑幕說,戒毒所已非法存在兩年多,並且自1991年建立以來就一直未對領戒毒者出所人員的身份進行嚴格審查。羅賢文也曾針對這個問題向原療養院院長張一平多次提出改進意見,但並沒有被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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