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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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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4] 黃鴻超:須看證據

 【本報訊】廉政專員黃鴻超昨天會見新聞界,談到最近名嘴封咪事件,指出如果有人投訴被他人威嚇,執法部門一定調查跟進,但是,執法部門不可能因為有人指控別人犯了什麼罪名,就單方面認為這個人已經犯罪,投訴人所給予的口供,只是一個線索,能不能成為證據,尚須進行調查,如有充分證據證明涉案人犯罪,才會落案。他指出,廉政舉報,密密實實,十分重要。一切有效的司法調查,應事先不作社會張揚,執法機關才可有效地調查案件,如在咪高峰和電視廣播透明度之下查案件,打草驚蛇,涉案人物一定有辦法避免調查,或者消滅證據,高調張揚的效果,就是放掉了犯罪者,讓其逍遙法外,或者永遠查不出真相。因此,廉署和控告人都對案情保密是十分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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