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06] 特稿:記者反被指大驚小怪 放大圖片
村童指給記者污水管道的排放口。 (深圳辦)
就深圳水庫發現排污管一事,記者以附近居民的名義詢問了負責管理的東湖水廠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聽聞有關講述後竟指記者大驚小怪:「在內地,很多地區都允許向面積較大的飲用水源區排放生活污水,這些水源區有自己的生態系統,可以自淨外來的影響不是很大的生活污水。所以影響並不是很大。再者這些水在輸送往家庭前,還需要在水廠進行淨化,因此,污染之說無從談起。」
違水質保護規定
然而記者卻在大望村到深圳市區的路上,看到「嚴禁向水源保護區內傾倒廢水、廢渣」等東深供水工程的宣傳牌。而在1991年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的「東深供水工程飲用水源水質保護規定」第16條規定:「在東深供水工程集雨面積內,居住人口10000人以上(含外來暫住人口,下同)的墟鎮,應設有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的排水管網,並對垃圾採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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