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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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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7] 應加強對烽煙節目監管

西 籬

 「烽煙」節目在香港社會具有特別的地位。因為香港是一個極度密集的社會,信息傳播速度為全世界之最。其中又以電台廣播最適於香港這個工作節奏生活節奏均特別緊張的都市習慣。因為無論是電視、電影,甚至電腦都不如小小的收音機,便於攜帶而令人獲得信息。

「輿論領袖」一口遮天

 故此「烽煙」節目是香港社會大眾情緒的焦點,「寒蟬效應」特別明顯。一個無聊荒誕的謠言,足以造成全城恐慌,一個似是而非的觀點,足以影響全城思維。「意見領袖」,舉足輕重;「領袖意見」,一口遮天。所以某程度「有咪即有權」,在香港這個特殊的社會結構中影響力巨大,是不易的政治現實。輿論在香港是以電台廣播的即時、便攜為中心的,所謂一呼天下應的生態,在香港的政治生活中佔有極其重要的位置。這是香港特色。

有我講冇你講

 從受眾角度觀察,一邊工作學習,一邊聽收音機;一邊洗衣做飯,一邊收聽廣播,在香港是主流的社會生活形態。香港擁有全球最先進的最密集的通訊系統,手機及固網的普及率也是全球第一,因此打電話到電台與電台主持人互動,成為香港社會文化的重中之重。主持人與受眾的高質素的良性互動,交換意見,能令社會的意見充分表達,合理批評,積極建議,各階層會有共同提高,除弊興利。但如果是相反,主持人和受眾間是劣質互動,有我講冇你講,野蠻烽煙,擺出唯我獨尊,自命傳媒哄抬出的「特首」,則只有毒化香港社會,造成社會逐漸加壓的張力。最後弦斷知音散,霸王終別姬,上演歷史的鬧劇。

名嘴手段反民主

 回歸以來,鄭大班、黃毓民諸等名嘴以咪為劍,刺向特區政府,其借「烽煙」為舞台,趁香港轉型期的陣痛,走私其「民主」包裝下的「私貨」,獲得了相當程度的和應,他們一邊號稱追求「民主」目標,但手段卻是反民主的,他們並不許相反意見發表,實行野蠻烽煙。其主要手段就是利用接線生把關,登記留下打電話來要發表意見的人的資料,再有選擇地邀請有關人士發表意見,結果,可想而知,順我者講話,逆我者收聲,完全由接線生安排。這種運作,完全無監督,完全黑箱作業,完全違背公平、公正原則。沒有公平、公正,何來民主?何來自由?名嘴現象在香港其實是一個最大的「黑色笑話」,因為一個女性為了保護自己貞操而去賣淫是不可思議的,非民主地大搞「言論自由」也是不可想像的。

 「名嘴封咪」事件在香港引起了非常大的反響,有不少政治炒作成份,許多人都興奮地大叫言論自由受到損害。但是否事實呢?如果一個本身不是言論自由的烽煙節目(由接線生一手操控),受到批評,正如一個醜女受人非議時是不可稱之為攻擊美女的。

烽煙節目須有程序監管

 為了保證真正的言論自由,為了令大氣電波得到公平使用,香港政府廣管局應該重視「野蠻烽煙」的程序監管,應盡快召開公聽會,將烽煙節目置於公眾監督之下。連到銀行辦事都要排隊,有先來後到,言論自由更應充分保證聽眾烽煙的發言權。廣管局應從速定立監督制度,各烽煙節目如敢自稱公平公正,言論自由,就必須每日公佈來電者先後次序,意見傾向,發表比例。並解釋為何不讓來電者發表意見。可按月按季按年公布統計資料,沒有監督,即沒有公平,沒有公正,談何自由。

一咪在手 權大過天

 鑒於香港某種程度的有咪即有權的政治現實,必須對此種權力進行監督,才能不使其腐化而對社會為害。馮華健大律師為首的廣管會應就「接線生」控制言論自由的反常現象進行檢討,將其納入法律的規範,實行公眾監察,凡不入此規範均不能稱自己為言論自由,只能稱為言論自由的褻瀆。言論自由是香港的發展基石,此基石不可被一些人搬到自己家中,據為己有,必須是公眾的法治的全社會的享用!特別是用公帑建立的香港電台,更是不能有主持人私有化公眾議政權。有見及此,電台廣播的公眾頻道建立,讓公眾有秩序表達意見,馮華健大狀為首的廣管會也應將其提到日程上來了。

 沒有公平,則無自由;沒有公正的發表權,即無言論自由權。公平公正是一切前提,捨此,不過是虛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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