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08] 兩港人漳州販毒囚四年
【本報訊】兩名香港男子被指在福建省漳州市販賣毒品,日前在漳州法院分別被判入獄4年及罰款5,000元人民幣。
據中新社報道,日前,經福建漳州薌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指被告人丁某犯有販賣運輸毒品罪、莊某犯有販賣毒品罪。據悉,出生漳州的被告人丁某,19歲時到香港打工,後成為香港居民。2003年7月,丁某返鄉探親,在漳州結識了被告人莊某,之後兩人密謀販賣毒品牟利。同年7月至9月,丁某在深圳向毒販子購買搖頭丸、K粉和大麻,而後將毒品用信封包裝,通過深圳開往漳州的客車進行郵寄,先後7次把40粒搖頭丸、10克K粉、7克大麻販賣給莊某。莊某購毒後,以每粒搖頭丸80元的價格,先後3次販賣10粒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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