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12] 「憲政改造」旨在台灣法理獨立
褚靜濤 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史研究中心
自1988年李登輝上台到現在民進黨執政,已經過去了16個年頭,台獨從鼓吹到落實,「台灣國」呼之欲出,只剩下「中華民國」的「國號」、「國旗」、「國歌」還沒有更換,「中華民國憲法」中關於領土及於整個中國大陸沒有廢除。坐大的「台獨」分子胃口越來越大,推出一部「台灣國」的「新憲法」成為法理化台獨的關鍵步驟。
2004年5月20日,陳水扁不顧廣大台灣民眾的質疑,宣誓就任「中華民國」第11任「總統」。他在確立未來施政的演說中,給「公投制憲」披上「憲政改造」的外衣,實質是要推出「台灣新憲法」。
「憲政改造」推動「公投制憲」
陳水扁強調「憲改」屬於技術層次:「憲政改造的工程是為了政府的良好管理及效能的提升、為了確立民主法治的根基,更是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其中,立即而明顯的問題包括:三權分立或五權憲法、總統制或內閣制、總統選制為相對多數或絕對多數、國會改革及相關的配套條文、國民大會的定位與存廢、省政府組織的存廢、投票年齡的降低、兵役制度的調整、基本人權與弱勢權益的保障、國民經濟條款。」
為了打造一部「台灣國憲法」,繼續修理「中華民國憲法」已沒有實際意義;為了避免刺激大陸,陳水扁不得不淡化「公投制憲」。他此番不談「修憲」或「制憲」,避免左右勢力的質疑,大談「憲政改造」,實際上仍要推動「公投制憲」。
民進黨內的務實派與基本教義派之間,元老輩與中生代、新生代之間,對於「台獨」的認知及落實的路徑看法不盡一致,甚至南轅北轍,基本上在追求「台獨」可以說是共同的目標,至於如何實現則各持己見。陳水扁的「憲政改造」基本上是黨內折衷的產物,能為各方所接受。
「中華民國憲法」經過李登輝六次「修憲」,除第四款還存有一個中國的形式外,名存實亡。如果台灣通過公投將第四款「中華民國版圖涵蓋大陸和台、澎、金、馬」改為「僅涵蓋台、澎、金、馬」,台灣的主權僅屬台灣人所有,也就實質宣佈「台灣獨立」。這也就是所謂的法理「台獨」。
多了欺騙性和危險性
陳水扁聲稱:「在2008年阿扁卸任總統之前,能夠交給台灣人民及我們的國家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新憲法,這是阿扁對歷史的責任,也是對人民的承諾。基於相同的責任與承諾,阿扁也深切了解,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及統獨的議題,目前在台灣社會尚未形成絕大多數的共識,所以個人明確的建議這些議題不宜在此次憲改的範圍之內。」如果台獨分子竭力操縱,在「憲改」中強行變更「中華民國」的「國號」、「國旗」、「國歌」,陳水扁自可順水推舟。
這與陳水扁在選舉前後的狂妄言詞相比,少了煽動性和冒險性,卻多了欺騙性和危險性。陳水扁現在擺出一副謹慎從事的姿態,並不表明他的台獨野心有所收斂。他不過是懾於大陸粉碎一切「台獨」活動的堅定決心,以及他的主子美國政府的一再施壓,陳水扁迫不得已以退為進,為「公投制憲」作出鋪墊。
6月9日,陳水扁再次聲稱:「我們需要有一部合身、合用、合時的憲法,但如何催生,各界有不同期待,儘管目前憲法有一些限制,但要突破、還要兼顧現實。有沒有可能通過『公投法』的修改,透過修改,可以超越『憲法』,牴觸『憲法』?特別在『憲改』的程序,我們有沒有能耐,大家都很清楚。所以如果沒辦法『修憲』,有沒有可能『制憲』?如果都沒辦法去覆決,有沒有可能去創製?這是兩難。」
陳水扁推卸「憲政改革」的責任,必須由台灣人民來埋單,將廣大台胞推到與大陸衝突的前線,坐收「台獨」的暴利。美國人民不會為「台獨」流血犧牲。陳水扁一意孤行,不見棺材不掉淚。全體中國人民對於台灣法理獨立決不會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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