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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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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9] 引入自動停板制度

 民企遠東生物製藥股價急挫逾九成,被港交所勒令停牌後,部分民企昨日受拖累大跌。這已是今年第三宗同類個案。市場人士紛指港交所反應過慢,在該股暴瀉一個多小時後才決定停牌。聯交所則指由於一直無法聯絡公司負責人,無從查明原因,最後決定在收市前採取行動。

 事件不僅令投資者損失慘重,而且對本港金融中心形象和投資者信心造成負面影響。政府和監管當局應總結經驗教訓,完善監管機制,保護投資者利益。

 本港監管機構如發現公司股價或交投量出現不尋常波動,有權勒令有關公司停牌。但機制雖存,卻不能保證執行機制者反應適時。既然港交所強調採取停牌行動不問時間,最重要是降低對市場影響,那麼本港有必要引入自動停板制度,才能有效降低股價大幅異動對市場的影響。

 本港在監管內地企業來港上市方面的灰色地帶,是當局無法監管、核實企業在內地的業務及帳目。因此本港應加強與中國證監會的溝通及合作,共同制訂一套準則,建立適合兩地的監管機制。同時要讓投資者掌握有關企業更清晰的資訊,減少購買這類股票的風險。此外,由於港交所自身實行公司制,且掛牌上市,本身贏利靠的就是公司上市和股票交易,但同時它卻要負責監管上市公司的行為。這種角色衝突,被形容是「讓兔子看守生菜」。所以,本港監管機構和運營機構的角色,應進一步釐清。(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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