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4年6月19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4-06-19] 文匯論壇 特首產生辦法和功能團體名單的修改

顧敏康 城大法學院

 香港的政制改革尚需做充分的準備和做大量的工作。片面強求政府訂立普選的時間表可能脫離香港的「實際情況」,反而會導致「欲速則不達」的局面。雖然人大常委會已經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作出決定,不同意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議員的普選。但是,人大常委會依然給香港探討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的選舉辦法留出了較大的改革空間。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於2004年4月5日發表了第三號報告,即《2007年行政長官及二零零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可考慮予以修改的地方》。與此同時,專責小組先後於2004年5月24日和6月11日分別舉辦了兩場政制發展專題研討會,以聽取並吸納社會各界的觀點和立場。這充分體現了香港在探討政制改革過程中的民主性,以及香港所倡導的言論自由的精神。

 筆者應邀參加了6月11日的政制發展專題研討會,有機會聆聽各界人士的觀點和立場,感受良多,特對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問題發表以下看法。

特首選舉辦法可作三方面修改

 首先,根據《基本法》規定的「循序漸進」的原則,可以考慮對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作三大方面的修改:第一是考慮適當增加選舉委員會委員的人數。目前社會各界普遍贊同增加選舉委員會委員的人數,問題是增加至多少委員,比如是擴大至1,200人還是1,600人尚無定論,也未見提出各種人數的充分理念支持。為此,建議政府在精確評估的基礎上,將可行的委員人數和相應的理據公布作進一步的諮詢。如果增加的人數能夠確定,就應該考慮由誰擔任這些委員。研討會上提出了不少的建議,其中不乏供政府參考的良策。但是,筆者對有人提出的「借鑒陪審員的制度從市民中隨機抽出五百人代表群眾」擔任委員存在很大的疑慮。這是因為陪審員的制度顯然與委員的產生辦法和目的都是不同的,不可任意借鑒。比較可行的辦法是根據「均衡參與」的原則,考慮對各界別的重新劃分以及委員人數的分配。當然,這樣做可能比較費時費力,但的確是比較妥當的做法。第二是考慮對提名人數的上限作出限定,這樣可以使更多的行政長官候選人被提出。但是,筆者不贊同在增加選舉委員的情況下減少提名人的數目。理由是提名人數的多少,反映了候選人的代表性和民意基礎,如以原來的至少100人為例,佔原來整個800人的1/8;但是,如果選舉委員增加至1,600人,而提名人數還要減少至100以下,則所佔的比例明顯大打折扣,被提名的候選人的代表性就成問題。第三是考慮修改每個委員的提名人數,即允許每個委員提名一個以上的候選人。這樣做有利於產生一位以上的候選人,從而營造良好的公平競爭機制。當然,選舉委員在提名一個以上候選人時必然會考慮其隨後的投票取向,在考慮提名一個以上候選人時必然會嚴肅對待其所提名的候選人。所以,允許每個委員提名一個以上的候選人並不會出現混亂的局面。

重新考慮功能界別劃分

 其次,雖然人大常委會不同意立法會議員在2008年的普選以及規定功能團體和分區直接產生的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但是,人大常委會並不反對功能團體和分區直接產生的議員人數的適當增加。當然,筆者十分贊同這樣的觀點,即認為不應該機械地考慮增加人數,而是應當考慮現有的人數是否已經有足夠的代表性。如果代表性不夠,則增加人數才具有相應的針對性。

 為此,筆者也十分同意如有人建議的重新考慮功能界別的劃分,因為隨著社會的變化,有些對社會作出貢獻的功能團體也應當被吸納進來。例如,有人提出中資企業在香港有兩千多家,僱用四萬以上的香港人,因此他們的利益也需要充分的考慮;又比如香港的中小企業對香港的重大貢獻,也應當允許他們進入功能團體的名單中。因此,香港政府應當在詳細研究的基礎上重新擬定功能界別名單,供社會進一步的廣泛討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