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0] 公僕擬規定每年十月清假
【本報訊】(記者 王燕平)據了解,政府為了解決公務員積存大量未放假期這個沉重包袱,計劃由今年10月1日開始,規定公務員需要年年清假,即每年需要放清10月前的假期,而現在已積存的假期則保留至退休時計算。有公務員工會認為,如果政府與員工傾妥後實施,問題應該不大,但擔心在目前人手緊絀的情況下,要所有公務員年年清假會有困難。
現存積假留待退休計算
審計報告曾經揭露,截至去年三月底,平均每名公務員累積假長達四個月,若果一次過「折現」,政府須支付200多億元。為了解決這個沉重包袱,公務員事務局一直在研究如何改善積假情況。據悉,管方最近提出的構思是,由今年10月1日起,公務員以後必須每年清假,至於已積存的假期則保留至退休時計算。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表示,未有聽過政府計劃於10月1日截假,但如果政府計劃這樣做,與員工商討後,得到員工同意,問題應該不大。不過,他擔心,實施上來會有困難。他解釋,目前年資較長的公務員每年有40日年假,積假多並不是大家不想放,而是放唔到。因為近年政府部門人手減少,工作量大增,員工放假冇人替,其的工作須由其他人兼顧,所以免得過都不想放。「政府現在又要將原來連續署任14日即可領取署任津貼的規定,改為須連續署任30日才可領取津貼,相信要所有公務員年年清假會更加困難。」
政府人員協會副主席陳志光亦表示,未有聽說政府10月開始截假的計劃。他認為,任何改變都應該得到廣泛公務員的同意後才可實施。不過,他亦同意,在一些人手短缺的部門,要求公務員年年清假,會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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