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4年6月21日 星期一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4-06-21] 是否理虧心虛的表現?

大 橋

 「四十五條關注組」催促特首出面澄清所謂「港獨流言」,在這之前,關注組成員梁家傑亦撰文抱怨特首不出面維護胡紅玉,都是要特首以行政力量譴責某些輿論。

 一個言論自由的地區,除非涉及「違法」,否則行政力量絕不宜介入任何言論爭拗中。記得回歸前,左派謝浪搞了一次遊行示威,民主派的李永達和陳偉業立即跑到港督府,要彭定康以行政力量出面譴責謝浪,成為民主派「自由觀念」的笑柄。

 假如特首因應左派要求,以行政力量出面譴責支聯會的集會遊行,譴責某些批評曾憲梓和鄔維庸的言論,民主派又將有何話說?必須知道,「有口話人冇口話自己」是人類劣根性,特別是法律界人士,更應時刻存有「推己及人」的公平心態,這是法治的根基,知道嗎?

 質疑有些人的言行含有「港獨」意味,純屬觀點言論,並不違法。受質疑者自可據理力駁,要別人拿出證據來。這正是言論自由的體現,若要拉行政力量插手「幫拖」,是理虧心虛的表現而已。

 民主派應自我檢討一下,例如在政改中,有大律師揚言「應由港人話點就點,不能等待中央話事」,是否含有自治權凌駕主權的獨立意味?又例如有立法會議員要動議譴責人大的決定,是否含有否定中央主導的獨立意味?

 當然,我相信上述皆屬無心之失,並非有意搞獨立。但若經常推諉為無心之失,又難免令人懷疑,香港某些大律師,某些立法會議員,是否仍屬未懂事的小孩?會否令香港蒙羞?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