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3] 原內貿部五官私分55萬
【本報訊】據中新社北京22日消息:1998年3月,原中國內貿部五官員利用國務院機構改革、國內貿易部被裁撤之機,將人民幣55萬元的「小金庫」私自瓜分。今天,這5名官員被北京第一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今年60歲的原國務院國內貿易部國際合作司副司長陸昊興為該案主犯。1998年,由於機構改革及官員大量分流,陸昊興及其4名下屬丁維、趙秀琴、伍勇、王啟軍丟了工作。不過,此時陸昊興手中尚掌握55萬元「小金庫」。
利用職務 騙取公款
經法院查明,陸昊興、丁維、趙秀琴分別利用職務便利,採取以虛假名義提款和用假發票平帳的手段,將這筆公款騙了出來。
此後,5人共謀使用該款中的人民幣50萬元以個人名義成立公司,且均持有股份,由陸昊興擔任董事長。1年後,該公司註銷,5被告人將公司剩餘部分款項瓜分,其中陸昊興、丁維、趙秀琴、伍勇各分得人民幣7萬元,王啟軍分得人民幣5萬元。案發後,大部分贓款被追繳。
北京一中院認為,陸昊興等5人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公款後以個人名義註冊公司,並將部分公款伙分,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考慮到陸昊興在案發後能夠認罪並退贓,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判處被告人丁維、趙秀琴有期徒刑五年,判處伍勇、王啟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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