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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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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4] 學者:盧維思應提早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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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盧維思的誠信有問題,以納稅人的錢支薪卻沒有盡應有的責任,加上沒有往績證明他是一個有能力的人,應該撤職。」

 【本報訊】有學者認為,維港巨星匯事件不只是政策上失誤,而是個人行為失當,政府應該認真對待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有關維港巨星匯報告,有必要展開紀律研訊,並在政策層面上作出改善,挽回公信力。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張炳良認為,是次事件與過去新機場啟用時的混亂,以至公屋短樁案是有分別的。他認為,多個主要環節很明顯是由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本人經手的,例如簽合約等,故這並不是管理或者是監察上的疏忽,而是盧維思未能履行責任。

 他又認為,當局展開紀律程序是恰當的,並不表示有關員工失職,只是找出問題所在,並讓有關人士有機會自辯。張炳良表示,若最終證實有人失職,要視乎嚴重性,作出相應處分。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首席講師宋立功則認為,當局如果不盡快就帳目委員會報告,作出果斷處理,將會影響政府的管治誠信。他指出:盧維思已臨近退休,降不降職對他來說意義不大,而這件事應該在他離職前盡快處理。他認為,當局可以要求盧維思提早退休,這已經是一次很重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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