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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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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4] 四港人粵販毒三判死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呂劍,通訊員鄔耀廣、李中原廣州23日電】4名港人因製毒和販毒罪,近日經廣州中級法院宣判,其中3人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另1人則被判入獄12年。據悉,涉及此案共有15人,其中包括1名加拿大籍華人和4名港人。控罪指他們在廣州、惠州等地加工販賣搖頭丸,公安機關共查獲616公斤毒品及製造原料。

 4名被重判的港人分別為王漢青、王瑞麟、黃錦明、蔣汝升。控詞指出:從2000年1月至2001年11月,黃錦明、蔣汝升等提供試製後的配方、原料和向黎永洪(內地被告)租用的廠房以及向梅建明(內地被告)購買壓片機、模具製造「搖頭丸」。隨後,張劍輝(內地被告)利用該製毒配方與王漢青等在廣州和惠州等地進行多次製毒。並將製造的「搖頭丸」匿藏在黎劍雄(內地被告)家中。至01年11月26日,正當有關被告將「搖頭丸」運送往深圳途中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由於案情複雜,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去年10月23日、12月22日以及今年1月15日3次開庭審理後,法院終於作出裁決指,各被告人將已加工的搖頭丸販賣牟利,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於是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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