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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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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9] 兩地聯營律師所不限數量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鍾雪冰28日電】CEPA框架下,有關內地與香港法律服務合作的條款已實施半年,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副司長周院生日前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兩地法律服務合作進展樂觀。目前根據中央統一部署,司法部積極參與CEPA第二輪磋商工作,進一步解析制度、細化措施。

審批權下放省級司法部門

 周院生表示,目前內地與香港CEPA第二輪磋商正在進行之中。香港特區政府在服務貿易第二階段磋商中又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建議,司法部正在對相關建議進行研究。周院生指出,目前兩地律師所聯營尚處於起步階段,由於聯營不是合夥型或法人型的關係,而是契約型關係,雙方需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在磋商中都保持著非常審慎的態度。他表示,司法部將充分尊重兩地律師所的合作行為,符合條件的聯營律師所可直接由省級司法部門審批,報司法部備案。司法部不會對聯營數量作出限制。

 不久前,司法部主辦CEPA實施座談會對過去半年兩地法律服務領域的合作作出系統總結。周院生指出,下半年將進一步對目前諮詢較多的問題作出明確解釋與規定,增強有關措施的操作性。

司法部著手解決細節問題

 司法部通過設立專人負責的諮詢機制,收集整理了一些兩地合作中遇到的問題。最受關注的問題有30多個,如聯營許可證如何填寫、港人到內地任法律顧問如何頒發證書、聯營律所如何刻印公章、分所能否張掛聯營律所牌子、定居港澳的內地律師如何回內地執業等。司法部已對部分問題形成有關批覆,下發各地,其他的問題則正加緊研究中。目前,共有42家香港律所在內地設立了代表機構。周院生認為,香港律師在內地從業具有一定優勢,主要體現在涉港涉外的非訴訟領域,如併購、國際投資、融資、稅務、風險投資、銀行業務等。周院生相信,隨著CEPA的落實,會有更多香港律所與內地律所聯營,兩地的法律合作會不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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