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9] 上訴庭三法官判詞要點
楊振權、袁家寧法官:
1.環境證供與裁定遺囑真偽有關及重要。
2.龔如心因沒有出庭作證及解釋疑點,原審法官有理由對她作出不利揣測。
3.原審已公平及全面考慮龔如心的證供。
4.原審沒有足夠證供證實涉案的遺囑是由龔如心偽冒,但不影響裁決。
王式英法官:
1.環境證供的疑點與考慮遺囑真偽無關。
2.原審法官不應對未有出庭作供的龔如心作出不利的揣測。
3.王德輝與龔如心感情要好,王立遺囑將遺產給龔不出奇。
4.為王廷歆作供的筆跡專家是外籍人士,不諳中國書法,但原審法官錯誤接納他的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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