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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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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9] 時裝店東虐殺流浪貓囚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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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貓漢黃永樂經營的時裝店。

 【本報訊】新蒲崗一間時裝店東主,因為不滿自來貓入店滋擾而將之驅趕,並在街當眾以晾衫叉虐打,貓兒數次被挑離地一米再跌在地面,令牠嚴重內傷而死。東主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忍對待動物罪,被裁判官形容行為「殘忍」及「不文明」,重判被告入獄4個星期。

的士司機挺身作證

 被告黃永樂(55歲),與妻子在彩虹道開設一間名為「明樺」時裝店。案發本年4月30日傍晚,被告在時裝店對出行人路上,連環3次以5呎長晾衫叉挑起一隻小貓至離地一米,最後貓兒跌上地面無力站立,過程被余姓的士司機駕車目擊。40分鐘後,余姓司機折返現場見警員在場調查,協助警務人員認出被告。

 遇害貓隻體長1呎半,金黃色毛,事後在漁護署轄下的大龍實驗室進行驗屍,結果顯示貓隻的鼻孔、咽喉、頸及腹部均有多處皮下瘀傷及內出血;其左胸的創傷更把胸壁撕裂,導致肺塌下及出血,最後貓隻因無法呼吸而死。

 被告解釋當日該貓不請自來,走入其時裝店,他曾把貓趕走,無奈不久牠又折返,碰巧當時有一個懼怕貓的小孩正隨母在店內購物,被告為免顧客受滋擾,影響其生意,遂用晾衫叉把牠趕走。被告不止一次向裁判官表示,他只是一時錯手,用力過猛,才把貓殺死。

挑起小貓撻落地

 裁判官麥健濤在判刑時表示,被告當日很明顯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多次用力虐打貓兒,重複以晾衫叉把貓由挑離地再將牠撻落地,是極之殘忍及不文明的行為。不管被告當日是否蓄意,其行為確實導致了該貓死亡。縱使被告之前並無同類案底,且坦承罪行,仍須判他禁監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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