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就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及古思堯被控藐視立法會罪名的案件,昨日被裁定上訴得直,但案件毋須發還重審。
案件在去年二月發生,古思堯與梁國雄在立法會高叫口號,被控藐視立法會,但裁判官指控罪不適當,梁國雄及古思堯被撤銷控罪,律政司提出上訴。高院法官認為,原審法官法律觀點有錯誤,有關控罪不單只是針對被命令到立法會作證的人士,但法官認為,如發還案件重審,將對梁國雄及古思堯兩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