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30] 文匯論壇 CEPA為港失業者提供謀生機會
黃定光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長
CEPA有關允許港人在粵省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規定,對香港因經濟轉型、技能知識偏低而失業的人士,提供了一條實際可行的謀生之路。對此需要加強宣傳,擴大其營業範圍和地區,並明確資金或盈利進出境的規範。
在中央政府全力支持下,「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經已在去年中分別在香港和澳門簽署,於今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同時,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與發展,也在上月啟動。港澳同胞都認為,這體現一國兩制優勢,顯示了中央政府對香港和澳門特區的極度關懷;CEPA有關條款對港、澳的開放先於世貿、優於世貿;CEPA安排獲得港、澳的國際投資人士歡迎,使港、澳與內地的經濟融合和拓展,展示出無限蓬勃的機遇。
內地和港、澳工商界對CEPA帶來的效益眾說紛紜的同時,較少為人們提到的是:「關於內地和香港相互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磋商紀要」(即CEPA附件4),其中第(七)項第2節第(6)點「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中國內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在廣東省境內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須經外資前置審批。其營業範圍為商業零售業,但不包括特許經營;其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上述條件的設立,對香港目前在經濟轉型的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和深遠的意義,對因經濟轉型、無專業技能、教育程度偏低、年齡偏高而被淘汰失去工作的香港基層人士,他們手上雖有一筆離職的遣散費,但遠不夠下半生的生活開支,由於競爭條件處於弱勢,難重新尋找新工作職位,資金上又難於在香港自行創業,有可能最後依靠特區政府的福利援助為生。
有了CEPA上述條款,給予他們一條較實際可行的另類謀生出路,他們可以獨資,更可以三數人合作北上創業,充分發揮他們在港的工作經驗。掌握香港與內地需求訊息,靈活機動的經營方法,不難尋覓和開展新的天地,將來有需要的話,更可能聘請內地員工,減輕內地下崗工人的再就業壓力,推動港、澳與內地經濟。
對此,我個人建議在幾方面需做一些工作:
(1)加強宣傳。港、澳同胞對「個體工商戶」的定義認識不深,對內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更不甚了解,廣東省政府應安排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到港、澳兩地多作發佈說明。據悉,去年12月6日香港「民建聯」邀請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廣東省地稅局的負責人赴港作「開辦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介紹」和「個體工商戶須繳的地方稅項」講座,場面非常踴躍,反應十分良好。
(2)營業範圍適當擴大。現時營業範圍僅為商業零售業,可否考慮至餐飲業、美容美髮業等管理較簡單的行業。
(3)經營地區逐步放開。現時經營地區僅限在廣東省,是否考慮擴至泛珠三角九省區。
(4)輔導及規管。如考慮到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話,他們的經營設備、貨品來源採購等,可能涉及進口內地問題,較易觸犯走私逃稅法規,應預先予以輔導說明,免誤墮法網。
(5)明確資金或盈利進出境規範。按現時外匯及人民幣進出境管理制度,未能與上述條款實施相匹配,容易出問題而被處罰,有關部門是否可研究制定可行的法規。
我深信,CEPA和泛珠三角9+2區域經濟合作一定為內地與香港、澳門帶來共同繁榮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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