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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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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1] 全面廢租管業主大「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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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廢除租務管制,將令更多業主放心把物業放租,租務市場勢將較前興旺。

 【本報訊】(記者 陸智豪)立法會昨日辯論《03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結果政府提出的修訂案在36票贊成、1票反對和11票棄權下獲三讀通過,實施逾20年的租務管制將全面撤銷。在修訂條例通過前簽訂的租約,其業主只須提早1年通知租客即可收樓。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強調,撤銷租管將可搞活整個租務市場,令更多業主有信心將物業放租,全港24萬個出租單位業主得以「鬆綁」。

 政府提出的修訂動議,在民建聯、前線及部分獨立議員的支持下獲得通過。民建聯議員葉國謙指出,撤銷租務管制,可增加業主的自主權,使更多業主放心將單位放租;他又指出,現時私人市場供應已相當充足,而且今年3月的平均租金,較97年10月樓市高峰期時下跌了4成多,相信1年通知期內租戶可作搬遷安排;另外前線的劉慧卿指出,保障租戶的居住權利,責任不在小業主,故贊成撤銷租務管制。獨立議員余若薇表示,撤銷租務管制可盡量減低政府對物業租賃市場的干預。

各政黨無爭拗僅1票反對

 另方面,對該項條例草案提出修訂案者,包括民主黨何俊仁及自由黨楊孝華的修訂動議均被否決。楊孝華強調,自由黨建議3千元月租以下的租戶獲3年的提前通知,不但能照顧到較貧困的租戶,全港3千元月租以下的出租物業單位約有3.2萬個,其中只有不足1成租住期在4年以上,故3年通知期實際上影響有限;該黨主席田北俊則相信,業主會因應3年通知期的規定靈活變通,不會訂立太長年限的租約。

 何俊仁則強調,民主黨並不反對撤銷租管的方向,但如一刀切進行擔心會嚴重影響弱勢社群及低收入人士,他又強調該黨雖建議月租5千元以下可豁免撤銷租管,但仍可在日後因應社會實際情況再作檢討。

孫明揚冀政策與時並進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重申,以租值劃界決定部分業主仍受租管限制,對他們來說並不公平,但與80年代引入租管條例時比較,目前出租單位供應已相當充裕,故當局應與時並進加以改變;他承認,撤銷租管是保障小業主與低收入租戶的「兩難取捨」。他強調,目前社會已有包括綜援等的保護網,保障被收樓的低收入租戶不會無家可歸,他會要求當局盡量為已在公屋輪候冊上的租戶安排上樓。

 另外,立會又通過在1年過渡期內,如租客身故,其同住的配偶或兄弟姊妹可繼承其租住權,以進一步保障租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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