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01] 校本條例料通過機會高
【本報訊】(記者 任智鵬)校本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7月7日)提交立法會2讀,由於獲得民建聯及自由黨兩大黨的支持,預料草案不難獲得通過。代表教協及民主黨的張文光表示,教協已得出初步共識,如他或何秀蘭可「無限期」押後實施期的修訂案被否決,教協建議他投反對票;而民主黨則未就投票取向有最後決定。
民建聯楊耀忠及自由黨張宇人在昨日的校本草案委員會後重申,支持通過校本條例;而民主黨則未作出最後決定。張文光表示,教協認為條例欠缺「安全制」會造成一定危險,但如果民主黨的立場與教協有出入,會再作商討。他強調,無論投票取向如何,自己支持家長及教師加入學校管理的原則不變。
校本條例草案已完成審議,不過議員認為仍剩下最後一個「關卡」,可能影響到他們的投票傾向。天主教區聲言,條例可能抵觸基本法141條賦予宗教組織按「原有辦法」的辦學權,不排除在通過後提出訴訟,不過律政司副法律草擬專員毛錫強表示,徵詢過基本法小組的詳細意見,建議中的條例並無抵觸基本法有關條文。
毛錫強解釋,現行條例列明學校由校董會管理,辦學團體在委任校董上為諮詢角色,學校的管治架構與建議中分別不大;他表示,建議中的校本條例列明辦學團體可委任6成校董,而現行條例則未有清楚界定辦學團體能完全決定校董委任,所以政府不認為條例有違反基本法。
毛錫強亦表示,當局同時考慮到基本法136條指出,特區政府「自行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由於校本條例加強了學校管理的多方參與,改善了透明度及問責性,當局認為是一種「發展和改進」。他強調,按「原有辦法」辦學並非代表學校管理不能因改進教育而改變,建基於此,政府認為條例不會偏離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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